野外鍛鍊科導師註冊制度
背景

遠足導師在「香港青年獎勵計劃」(下稱「獎勵計劃」)野外鍛鍊科中擔當著非常要的角色。一直以來,各執行處的遠足導師大多只服務其所屬執行處,即使是一些活躍的導師,或許亦未能涉足其他協助推行獎勵計劃的單位。在執行處方面,由於未有機會接觸非所屬執行處的導師,而無從尋覓足夠的導師以協辦野外鍛鍊科的訓練課程。對於獎勵計劃總辦事處,遠足導師是最珍貴的資源,能夠掌握積極協助推行獎勵計劃的遠足導師資料對進一步推行獎勵計劃尤其重要,而有關資料亦可作通訊及鼓勵之用。

在2003年下旬的一次統籌小組委員會 (現稱統籌委員會) 會議上,有執行處代表在席間提出其機構内的遠足導師能否在獎勵計劃的大家庭下得到廣泛的認受,引起其他執行處代表的關注,會議上確定推行遠足導師中央註冊的必要,野外鍛鍊科科委員會隨即成立工作小組制訂相關細則。

工作小組在2004年初開始運作,成員來自野外鍛鍊科科委會及當時的6個自主執行處代表,註冊計劃命名為「遠足導師註冊制度」(Adventurous Journey Instructors Central Registration Scheme),簡稱CRS。工作小組確定CRS的宗旨是提高獎勵計劃遠足導師的水平、加強遠足導師在各執行處的認受性、並協助及鼓勵各執行處靈活運用導師資源。隨後經過近一年的磋商,制訂了註冊制度的各項執行細則,經獎勵計劃理事會最後確定,在2005年1月1日開始推行,負責推行CRS的單位為「遠足導師註冊組」(Central Registration Unit) ,簡稱CRU。

初期運作

CRS在「香港青年獎勵計劃」野外鍛鍊科中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推行前難以預計其反應及成效。故此,推行的首5年,導師是以自願性質參與,好讓各導師有充足的時間認識此註冊制度,並鼓勵各導師提出意見。目標是在CRS推行的第6年後,在制度運作順暢後要求所有獎勵計劃的遠足導師必須註冊為CRS的成員方可任教獎勵計劃的遠足課程。

註冊制度推行初期,CRU收到不少熱心導師的寶貴意見,當中亦有反對的聲音。為獲得更全面的意見以改善及提升註冊制度的質素,CRU決議進行中期檢討。在2006年六月至八月期間,CRU向各執行處及遠足導師發出問卷,諮詢有關執行細則的意見。經綜合整理、詳盡分析及討論,CRU在2006年下旬完成修訂後的執行細則。

註冊制度現況

2010年7月1日是CRS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當天開始,所有遠足導師必須有CRS的有效註冊,才可任教遠足訓練課程。期望藉著這個改變,能貫徹CRS的宗旨,為獎勵計劃參加者提供更完善的支援。

2016年7月1日是CRS另一個重要里程碑。因應單車及獨木舟活動越受歡迎,CRS新增單車及獨木舟野外鍛鍊科導師註冊,並將「遠足導師註冊制度」正名為「野外鍛鍊科導師註冊制度」。

「野外鍛鍊科導師註冊組」 Central Registration Unit (CRU)

推行CRS的單位為「野外鍛鍊科導師註冊組」(Central Registration Unit)(簡稱CRU ),由野外鍛鍊科科委員會科主任委任。成員包括野外鍛鍊科科委員會代表1-4人及各執行處導師及職員代表1-2人(職員代表最多1人),任期為2年。不論各單位代表人數多寡,決議事項以各單位為基礎,即每單位只有一投票權。CRU召集人由CRU成員互選產生,CRU秘書處則由獎勵計劃總辦事處代表出任。

CRU成員資歷為:
野外鍛鍊科科委員會代表及各執行處導師代表需為CRS註冊導師及有10年或以上的遠足導師經驗,執行處職員代表需為該執行處職員及現職推行獎勵計劃活動。

CRU工作範疇為:
1. 推行CRS
2. 定期檢討CRS及作出修改建議,並交予有關的委員會考慮及通過。

如有查詢,請聯絡CRU秘書處, 電話: (852) 2157 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