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頁 > 開展獎勵計劃旅程
1)本計劃只限年齡介乎十四至二十四歲的青年人參加。
2)各章級的參加年齡限制如下:
銅章級:不得少於十四歲
銀章級:不得少於十五歲
金章級:不得少於十六歲
未足年齡者所進行的活動,不可用作考取本章級。
只要符合上述之最低年齡規定,所有青年人均可參加銅章級、銀章級或金章級。
3)獲取獎章之最低年齡規定為:
銅章級:所有參加者:十四歲半
銀章級:已獲銅章者:十五歲半
直接參加者:十六歲
金章級:已獲銀章者:十七歲
直接參加者: 十七歲半
4)參加本計劃最遲為足齡二十三歲,而所有章級參加者的最高年齡限制為二十四歲,
一切獎勵計劃活動必須於二十五歲生日前完成。
獎勵分成三級 ─ 銅章級、銀章級、金章級
各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以下四個科別及達到要求:
服務科
野外鍛鍊科
技能科
康樂體育科
團體生活科
(只限金章級)
AYP是一個自我挑戰、自發參與的餘閒活動計劃,因此參加者在開始活動之前必須清楚瞭解AYP的特色及基本規條,詳細考慮活動計劃是否適合自己。參加者可於本網站找到相關資料,亦可向總辦事處/各執行處查詢計劃內容。此外,個別執行處可能有特定的招募對象,參加者也應多加瞭解,選擇參加一個最適合自己的執行處。
開展AYP需首先透過認可執行處購買一本紀錄簿,所有章級活動必須登記在紀錄簿上,方被認可;而參加者在獲簽發紀錄簿前所進行的活動,不能算作獎章活動。參加者在報名參與獎勵計劃時,必須清楚填報個人資料,此等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必須盡快通知所屬執行處,以便有需要時聯絡之用。
你可根據獎勵計劃手冊內的指引,按個人興趣及能力自由選擇各科別內合適的活動以作評核項目。除野外鍛鍊科外,你可透過自行策劃、自行研習的方式來完成科別活動的要求。你如在不同章級的某個科別進行同一項活動(例:在銅、銀章級的康樂體育科中選擇以空手道作評核項目),必須在較高章級的活動中顯示出一定程度的進步。
你所進行的活動,如屬個別機構設定的訓練課程,則由該課程之認可導師擔任指導工作,並在活動前通知執行處/支部負責人;如屬自行策劃的活動,則導師人選須經執行處/支部批准。至於評核的工作需由具資格的人士擔任,一般來說,銅、銀章的評核工作會由該活動的導師兼任,故此學員在活動開始前,需邀請活動導師擔任評核員一職;而金章級評核員則由個別科委員會委任。
銅、銀章級參加者在選擇合適活動並邀請導師擔任評核工作後,還要按個別執行處/支部的要求,提交口頭/書面計劃書,說明將要進行的活動的內容及預算進度,這活動進度表及預期達到的水準是按個人的時間分配及對該活動的認識程度而釐定的,沒有既定模式可循。金章級的活動計劃書則需在活動開始前一個月遞交至科委員會。活動計劃獲得執行處/支部/科委員會的批准後,方可正式開始進行。
你可按照自己擬定的活動計劃進行活動,並與評核員保持聯絡,按時檢討活動的進度及個人表現。
你需紀錄活動之詳細內容及實際進度,在活動完結時交予評核員/執行處負責人評核。
你在活動完結後,須將紀錄簿交予導師及評核員簽署,以證明你在該活動的表現及進度;金章級參加者另須安排與科委員面見或呈交活動證明,並由科委員在紀錄簿上批署。
凡完成各級活動的參加者,可獲頒授獎狀及獎章各一。銅章頒獎典禮由個別執行處舉辦,參加者須按執行處的指示申領獎狀/章;銀章頒獎典禮由總辦事處統籌,由社會知名人士頒發獎狀,你須在限期前遞交銀章完成通知書,而個別執行處會自行安排頒授獎章;金章頒獎典禮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頒發獎狀,你須在限期前遞交金章完成通知書及紀錄簿。
© 版權屬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所有。
金章級 | |
---|---|
要求 | 16 歲或以上 |
服務科 | 最少100小時,不少於12個月進行 |
野外鍛鍊科 | 四日三夜 |
技能科 | 最少18個月 (已完成銀章級技能科可減至12個月) |
康樂體育科 | 36分 |
團體生活科 | 連續外宿五日四夜 |
銀章級 | |
---|---|
要求 | 15 歲或以上 |
服務科 | 最少30小時, 不少於6個月進行 |
野外鍛鍊科 | 三日兩夜 |
技能科 | 最少12個月 (已完成銅章級技能科可減至6個月) |
康樂體育科 | 30分 |
銅章級 | |
---|---|
要求 | 14 歲或以上 |
服務科 | 最少15小時, 不少於3個月進行 |
野外鍛鍊科 | 兩日一夜 |
技能科 | 最少6個月 |
康樂體育科 | 24分 |